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桂市监办函〔2020〕168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0年10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防范液化石油气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全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以下简称气瓶“两站”)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重点整治处于城乡结合部、乡村地区的气瓶“两站”安全隐患,推动解决乡村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难题。在充装环节,重点查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超期未检气瓶以及气瓶检验机构翻新报废钢瓶和装配无自闭功能的报废阀门的行为;在检验环节,重点查处非法翻新、改造、销售报废气瓶行为;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充装的黑站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58号)的要求,统筹推进本辖区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按计划完成产品制造数据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和在出厂气瓶上焊装电子识读标识,督促各充装站在2020年年底前参照相关标准完成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推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和为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加装电子识读标识,督促各气瓶检验站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追溯平台建设。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下载《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gkml.samr.gov.cn/。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1月上报内容还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液化石油气瓶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联系人:曾弦,联系电话:0771-5301511,邮箱:
gxjtsc@gxqts.gov.cn。
附件:液化石油气瓶相关信息统计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液化石油气瓶相关信息统计表
________市
序号 |
项目 |
10月 |
11月 |
合计 |
1 |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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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取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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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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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3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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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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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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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吊销液化石油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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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移交公安部门办理案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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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已建立气瓶追溯体系地市(直辖市区县)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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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已办理使用登记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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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处翻新/报废气瓶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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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查处超期未检气瓶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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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查处检验不合格气瓶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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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去功能化气瓶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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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瓶道路运输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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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瓶运输车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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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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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气瓶数据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截至2020年当月填报日期。
2.表格中第1~6项、第9~14项由市场监管部门填写,第7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填写,第8项由各行政监管部门填写,第15~16项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填写,第17项由应急管理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