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执法不间断 查处黑气不停歇
通讯员:金翔、曾庆宗
10月9日上午10时许,支队执法人员在象山区平山北路大村村道将一辆疑似运输黑气的面包车拦停。违法嫌疑人黄某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经调查黄某利用五菱面包车一辆,运输充装有12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批,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
运输、邮寄、携带、
使用、
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队执法人员将黄某因实施非法运输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置,违法物品予以没收。
冬日临近,市民和工商户的燃气用气量将迎来高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桂林市城管支队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经营的“黑气”进行持续打击。
今年以来,支队共组织执法151次,打击涉嫌销售、储存黑气窝点249个,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4人。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量,以高压态势打击黑气生存空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图为黄某指认五菱面包车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图为将黄某移交公安机关